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 ||||||||
|
||||||||
|
||||||||
近年来,陆良县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为抓手,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做大农业龙头企业。陆良县委、县政府通过政策倾斜、项目扶持、设备改造、技术升级、品牌创建、管理创新等措施的有效落实,农业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2016年全县培育形成农业龙头企业7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5家、县级重点龙头企业42家),其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0家,加工范围涉及粮油、畜牧、蔬菜、蚕桑丝绸、饲料等。实现加工总产值19.89亿元。72家龙头企业完成生产总值29.65亿元,销售收入24.28亿元,实现利润1.49亿元,辐射带动农户17.72万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超过70%,户均增收4224元。 (二)做优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县引导培育发展了339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中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9个,市级示范社14个,参加合作社的成员有五万余户。 (三)做亮家庭农场。目前,全县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29户(工商、农业部门已认定26家),家庭成员407人,经营土地面积5481亩,户均经营土地面积42.48亩。 (四)做实农业庄园。加快实施华农、紫溪湿地、新千佛茧丝绸、大地生态4个现代农业精品庄园工程。紫溪湿地庄园、新千佛茧丝绸庄园已被列为市级农业庄园。 (五)做强种养殖大户。目前,全县发展种植大户391户(50亩以上),已建成1个10万头育肥猪场、12个万头猪场,新增规模养殖户42户,累计发展规模养殖场173个;累计建设和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户)1570户,创建畜牧“百千万”示范场11个。 二、积极探索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脱贫模式,带动全县农村经济稳步增长 为有效缓解我县部分地区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劳动能力弱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陆良县农业局积极探索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实现整村整乡脱贫模式。按照“依托主体、发展产业、整乡推进、带动全县”的工作思路,在龙海、活水等乡镇开展了试点,直接带动贫困户一千余户、四千余人参加合作经营,打牢增收脱贫基础。主要做法:一是依托园区,带动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围绕扩大农民就业增量,狠抓招商引资,先后引进新千佛、东来丝绸、冷链物流等一批项目和企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实施农民就业培训计划,增强农民就业增收能力。2016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人数13837人,全年提供城镇就业岗位5065个。目前,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进城转移就业17.5万人,农村劳务综合总收入达到18.6亿元。二是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带动19.4万人从事农业产业化工经营,实现年产值达到43.8亿元,占农林牧渔产值的47.3%,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吸纳农村36500多人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21.7%,农民从中得到的工资性收入达到每年7.2亿元,人均1310元,占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508元的37.3%。农民人均纯收入增收部分的55%来自于农业经营主体的坚强带动。下一步,认真落实“放权到乡,因地制宜;有利监管,持续发展;强化责任,有所作为;效果显著,优先支持”的要求,高标准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扶贫资金的放大效益,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投入科学、精准扶贫、覆盖整乡、带动全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为完成脱贫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